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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带病提拔”要倒查 14种情形将追责
2018-05-11 14:43:16     来源:《雅安日报》

凡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委(党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不力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责?511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日前市委办印发《雅安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施办法》,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措施和做法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带病提拔”要倒查,14种情形将被追责。

压实责任

制定“四个责任主体”21项责任清单

《实施办法》剑指“病灶”,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进行了逐条细化,突出了务实管用的原则。

在这其中,《实施办法》强调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干部“带病提拔”往往与把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直接关系,为此,《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了“四个责任主体”的21项责任清单,即: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强化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和把关作用”“每年定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选拔任用纪实”;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调查处理”等制度,切实加强选人用人监督。

为突出抓好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核把关,《实施办法》还要求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

筑牢防火墙

固化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雅安探索

实际上,近年来,我市在规范选任程序、整肃用人风气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先后制定出台了干部常态性考察、市管干部选拔任用操作程序、动议提名流程、署名推荐干部、干部考察员管理、网格化延伸考察等制度。

那么,该如何推动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完整闭合?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着眼于固化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雅安探索,对相关措施进行了丰富和拓展。比如,明确提出组织人事部门在每届任期内要开展1-2次专题调研,要探索建立干部工作“大数据”平台,加强对干部负面行为的监管,以及实行网格化延伸考察等措施,进一步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防火墙。

责任挺在前

科学甄别界定责任主体

《实施办法》还明确,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责任倒查。

据悉,倒查的内容,将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情况,以此科学甄别、界定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14种情形将被追责。比如:进一步明确凡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委(党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不力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歪曲、泄露考察情况,不查核、不如实报告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反映的,追究干部考察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雅安日报/北纬网首席记者 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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